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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0-12-06 作者:无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10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0396)文件,为做好我院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在申报当年1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4、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资助人选确定后,教育部将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四、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我校可申报1人。

五、申报方式

各单位最多推荐1人,推荐人员填写《2010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情况摸底表》2份(附件2),请务必于12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人事组织部师资科。


附件:学校文件.rar

 

                     

                                   年十二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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