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
学费、住宿费收入是学校事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校收入,切实做好毕业生欠费催缴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安排,现就做好2013届毕业生离校前欠费催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学生欠费情况较为严重,截止2013年5月31日,累计欠费11,267,304元,2233人次,其中:2013届毕业生欠费5,469,967元,846人次,占全校总欠费金额的49%。
二、欠费毕业生,应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正常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前缴清全部所欠费用。不能缴清欠费的,将不能参加正常毕业答辩。
三、在不影响学校稳定的前提下,既要积极清欠,又要加大关心帮扶确有困难学生的工作力度,重点清理非特困毕业生中的恶意欠费行为。
四、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能成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在毕业答辩前缴清欠费的同学,可选择以下所列任一途径办理学费缓缴,办理缓交手续后方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答辩。缓交期限为壹年,从毕业当年7月1日至毕业次年6月30日。办理缓缴手续的毕业生应在缓缴期满前缴清全部欠费。办理缓交手续的途径为: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校内教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作为担保,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审核把关,由毕业生、学校及担保人签订《兰州交通大学毕业生缓缴欠费协议》(见附件)。协议签订后欠费学生可参加学校正常毕业答辩。
2、毕业生所在学院(部)同意为毕业生提供担保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毕业生所在学院出具担保函,担保函须由学院院长签字,学院担保后欠费毕业生方可参加毕业答辩。担保到期后被担保毕业生欠费不能缴清的,学校将从学院(部)预算分配经费中扣除。
五、既不缴清欠费又未按时办理欠费缓缴手续的毕业生,不得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因学院(部)管理疏漏导致失误的,各学院(部)应承担欠费清缴责任,学校将从各学院预算经费中扣减毕业生所欠费用。
六、毕业生离校前,各部门不得随意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和公示而实施收费的,均属于违规收费,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学校在校内显要位置公布校内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毕业生的监督。
七、校内各有关部门向学生收取的押金、财产保证金等款项,应在离校前按有关规定退还毕业生。因个人管理和使用不善造成公共财产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毕业生负责赔偿。
八、已成功申请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且尚未核对发放的同学,请抓紧联系所属学院(部)和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对贷款到账信息,尽快缴清所欠费用。
九、请尚未缴清费用的同学尽快将应缴金额足额存入建行卡中,以便学校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进行批量代扣,也可持银行卡(银联卡均可,免手续费)前来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公楼15楼1500房间)现场刷卡缴费。银行扣划结果返回后,我们会及时在校园网进行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并到所属学院(部)学工办领取收费票据。
高职学生请直接到铁道技术学院缴费。
十、每次缴纳学费后生成且只有一张收费票据,不能重打,请同学们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以备参加工作后单位给予报销或申请国家代偿学费之用。
十一、毕业生欠费催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从学校发展大局出发,以维护校园稳定为前提,切实作好毕业生欠费催缴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文明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