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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毕业生离校前后注意事项
来源: 时间:2013-06-21 作者:mlz

亲爱的2013届毕业生:
    按照学校《关于2013届毕业生毕业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兰交招发【2013】133号)精神,现将毕业生毕业离校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毕业生同学们按照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文明、平安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一、离校前后工作时间安排
    1. 6月20-21日,《离校通知单》盖章、注销学生证,届时学校教务处、财务处联合办公,地点在第五教学楼2202教室。
    2.6月26日,毕业典礼。
    3.6月26-28日,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托运行李。
    4.6月26-30日,办理退宿手续。
    毕业生办理各项离校手续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各单位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请在《2013届毕业生毕业离校期间各部门负责事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表格中查看。
    二、离校手续办理说明
    1.就业报到证有两部分组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蓝色联(本专科)/红色联(研究生))由各学院负责向毕业生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白色联)由就业指导中心转入学生个人档案。就业报到证有效期为1个月,各位毕业生请务必按时领取就业报到证,以免给自己报到上班或落户、落档造成负面影响。
    2.《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户籍科(综合楼16楼1602室,电话:4938604)办理。
    3.档案转递:7月中旬由学校档案馆(图书馆西门四楼学生档案室,电话:4956180)通过机要局将档案转寄给就业单位(按协议书中所签档案邮寄地址)或生源地人社局。
    4.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按照学院通知和要求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后,要仔细逐字审阅,如有问题请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严禁私自涂改。以上证件姓名、出生日期以户口迁移证为准。
    5.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必须按照就业报到证上规定的时间(或用人单位要求的时间)报到;户口迁移手续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办理,逾期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
    6.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等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7.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无就业报到证,凭离校通知单和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8.派遣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请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逾期上级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
    9.毕业生离校前,请妥善保存就业指导中心(电话:4938032、4938487)及所在学院负责人办公电话,以方便取得联系。
    10.请牢记学校就业网址,毕业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请上网查询。
    11.未签约的毕业生,离校后仍可以通过学校的就业信息平台联系工作,请务必将自己的稳定联系方式留给学院学工办,以便后期跟踪服务。
    12.每位毕业生须按照要求认真办理离校手续,切勿未办理离校手续自行离校。
    祝毕业生同学一帆风顺,前程似锦!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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