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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4-10-16 作者:

电信学发【2024】9号

一、总则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努力学习、奋发成才,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甘教资助【2019】3号)文件精神,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1年修订)》(兰交学发【2021】221号)要求,根据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在籍普通本科学生。

二、资助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该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和各项资助项目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

2、资助专项负责人资助专项负责人负责学生资助的申请、审核、评议、上报等具体工作,并建立贫困生库和资助档案,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持信息沟通。

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宿舍长及学生党员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推荐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备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与条件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综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他致困因素等,将所有致困因素量化赋值,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体系。同时学院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时,适当考虑向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生倾斜,在认定过程中重点参考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3、认定等级:按照学生分值结果结合定性评价,将最终困难档次确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是指学生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当前经济条件很差,被当地政府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扶贫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学生本人为孤儿、身体残疾、重病患者或因病需要长期治疗者、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家庭财产损失严重、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申请学生原则上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中父母双方失业或一方失业,无固定收入者、父母年事已高(法定退休年龄)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家庭同时供养多子女就学且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9月进行一次。学生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班级认定、学院认定、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和建档备案等环节。

1、宣传告知:学院在学校下达通知后,将通过线上/线下班会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公开认定程序和资助程序。

2、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在校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并向所在班委会提交《兰州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兰州交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和承诺书等纸质材料。同时,将以上材料拍照上传至今日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

3、班主任审核。班主任需对学生本人提交和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前做好具体情况摸底、核实工作,必要时可采取调阅档案、家庭走访、个别访谈、回访高中班主任、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同时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

4、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各班召开班级民意小组评议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评出贫困等级。同时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定过程需记录在《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班级评议记录表》并在签字区域手写签名。班级评议通过后班主任方可审核通过。

5、学院认定。学院(部)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各班级提交的学生名单,可采取抽查、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最终认定。学院认定结果需在本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校认定。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五、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1、受助学生每学年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将自己受资助后的在校表现及发展情况向班主任、辅导员作汇报,其汇报材料存入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

2、对于已建立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更新。

(1)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生显著好转,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时,学生应及时告知学院,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2)如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突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或家中突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级评议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可随时加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3、 申请认定的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院应视情节不能或者慎重认定其受资助资格;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酌情取消其受助资格或降低其受助标准。

(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生活消费品者;

(2)自费赴异地参观名胜古迹、在风景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饮酒等不良嗜好者;

(4)在外租住或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有不诚信行为者(提供虚假证明、证件的;提供与实际不符的家庭经济情况;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其他有违承诺的行为等,以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

(7)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为不能认定的其他情况。

4、学院会同辅导员、班主任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通过主题班会、新媒体平台等途径向学生做好政策宣讲,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内容及认定工作流程。

2、精准解读: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精准把握政策,科学开展认定工作。

3、监督检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跟踪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受资助学生档案。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电信学发【2008】3号)同时废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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